錦天城代理的影視界“寄生營銷”第一案終審獲勝
2014-12-0889322014年11月底,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筆仙3》訴《筆仙驚魂3》不正當競爭上訴案作出了終審判決。法院針對該案件的多個爭議焦點闡述了相關意見,同時宣布駁回北京澤西年代影業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聯盟影業有限公司(《筆仙驚魂3》出品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筆仙3》贏得終審之于中國電影行業的意義
據了解,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書中認為,本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筆仙驚魂3》片方上訴理由不成立,依法予以駁回,并維持一審判決。此案件終審判決結果將是促進中國電影行業發展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不僅是對影視行業所有不正當“寄生營銷”行為的終審定論,也為行業內其他一切不正當競爭提供了一個標準和判例。
案情回溯:“筆仙驚魂”三年前就開始寄生了
今年6月,錦天城的客戶,《筆仙3》片方永旭良辰公司曾宣布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筆仙驚魂3》告上法庭。7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筆仙3》片方勝訴,判決《筆仙驚魂3》片方賠償永旭良辰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50萬元,并在搜狐網和北京晚報上公開道歉。但隨后《筆仙驚魂3》片方北京澤西年代影業有限公司表示會委托律師進行二審訴訟。
《筆仙》是素有“亞洲恐怖電影大師”之稱的安兵基進軍中國內地電影市場的首部作品,安兵基導演此前曾執導過《兇咒》、《鬼鈴》、《筆仙》(韓國版)等頗受歡迎的恐怖電影。2012年5月,投資1500萬的《筆仙》對外首度公將于7月份暑期檔上映。但隨后,一部名為《筆仙驚魂》的電影突然冒出并對外聲稱定檔6月,比《筆仙》之前確定的檔期提前一個月公映。
由于兩部電影同以“筆仙”為題材,片名又十分相似,營銷策略上《筆仙驚魂》也將《筆仙》進行捆綁。當時許多媒體和網友將該行為定義為“寄生營銷”。最終《筆仙》票房破6200萬,成為當年國產驚悚片票房之冠,而投資僅為200萬的《筆仙驚魂》也意外攬獲2300萬票房。2013年,《筆仙》系列迎來第二部,最終用2000萬的投資拿下8200萬票房,再度問鼎年度國產恐怖片票房冠軍。
今年年初,由安兵基執導,江一燕、焦俊艷、董子健等主演的《筆仙3》宣布定檔7月之后不久,“筆仙驚魂”再次搭上“營銷順風車”,并且在沒有“筆仙驚魂2”的情況下直接跳到“3”,宣布《筆仙驚魂3》定于4月4日公映。由于該片在宣傳營銷上有意與《筆仙3》及之前的“筆仙”系列電影混為一談,故最終上映后,《筆仙驚魂3》再次“意外”的拿下了3200多萬的票房。
影視業不正當競爭的案例作用
作為中國電影史上首個因不正當競爭方式“寄生營銷”而被判決的典型案例,“真假筆仙案”的終審宣判在引發業內外及各方關注的同時,也必將促進中國電影行業向著更成熟規范的方向發展,同時也對中國電影市場的開放與競爭起到積極有效的推動作用。
由永旭良辰出品的“筆仙”系列電影,是該企業的核心競爭資源,而“筆仙”作為該企業一手打造的知名電影品牌,理應依法受到保護。對于任何不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企圖通過投機取巧取得競爭優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本案的宣判,對于引導影視從業者建立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形成影視行業長期發展的良性關系具有啟示作用。令人欣喜的是,在筆仙案一審宣判后兩個多月后,就另一起“寄生營銷”案,北京市高院判決“人在囧途”的制片方勝訴,“泰囧”的制片方需要賠償500萬元并道歉。可見,北京的法院對于類似的侵權案件,采取了基本一樣的尺度,堪稱業界福音。

<北京青年報>對本案的勝訴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