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員簡歷
吳文求律師系上海錦天城(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律師,主要專業領域為刑事辯護、刑民交叉、刑事控告、刑事合規等,現擔任廈門市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廈門市律協提案工作委員會委員。
其畢業于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大學畢業后,長期從事公安刑事偵查工作。因偵查辦案能力突出,多次獲得“十佳辦案能手”等稱號,多次立功受獎。2017年從事專職律師工作以來,主要從事刑事辯護業務和刑民交叉案件代理工作。其扎根刑事專業領域二十余年,依靠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專業上鑄牢了根基。在辦案時,從不放過每個細節,以認真、細致著稱,并充滿激情和戰斗力,風格鮮明,不失創造力,獲得了客戶普遍的美好贊譽。代理的多起刑事案件實現公安機關取保或撤案、檢察院不起訴、法院判緩刑或輕判的良好辯護效果,2023年被評為“廈門市優秀公益律師”,多次在本律所或被同行其他律所邀請講授刑事辯護課程。
代表案例:
近年經辦典型案例(均為主犯):
1、吳某制毒罪(冰毒,29.8公斤,第一被告),一審被判死刑后介入,通過說服當事人檢舉上家,協助偵查機關開展線索核實查證,查找真正主犯,并實地勘查案發現場,庭審中提出案發現場已經被破壞具有他人(本案中另案處理的制毒師傅)作案可能等重大合理懷疑,二審最終改判死緩;
2、吳某盜竊罪(現金200萬元),吳某(系某茶葉店合伙人)乘他人外出吃飯之機,將本店其他合伙人存放在保險柜中的現金200萬元用小車運走,律師介入后,充分說理、耐心細致地說服了承辦檢察官,成功將該案由盜竊罪轉為侵占罪(非公訴案),最終檢察機關撤銷該案并無罪釋放了吳某;
3、范某保險詐騙案(涉案金額35萬元),范某伙同鐘某意圖駕車沖入池塘泡水以騙取保險賠償,該案致1人死亡,1部寶馬車損毀,范某被保險詐騙罪刑拘后,我們提出范某不具有保險詐騙的犯罪主體資格,保險詐騙罪不能成立,最終范某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輕判1年2月有期徒刑;
4、繆某非法制造槍支彈藥案,繆某、王某等均為打獵愛好者,各被查獲獵槍、子彈、制彈工具、火藥等若干,繆某因非法制造彈藥被拘留后,我們提出繆某在準備制造但還沒有開始實施,制造罪名(量刑三年以上)最終被去除,后檢察機關提出他私藏爆炸物大于1公斤(量刑三年以上)應構成私藏爆炸物罪(量刑三年以上),我們提出重新鑒定,最終認定該黑色粉末并非炸藥而為硝胺類爆炸物,該私藏罪名被去除,最終他因私藏槍支被判7個月緩刑,另一同案犯分案后因制造槍支彈藥罪被判4年;
5、林某詐騙案(涉案金額14萬元),我們在庭審中提出,該案程序非法,要求排除非法證據(只有一份被告人的口供為立案后制作,其余被告人的筆錄材料、受害人的筆錄材料均為初查材料),這些筆錄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最終林某被判緩刑,開庭完第二天即被取保;
6、軻某走私毒品案實現相對不起訴(全市首例走私毒品罪不訴案例);
7、羅某詐騙22萬元判兩年;
8、蕭某詐騙12萬元不移送審查起訴;
9、魏某“套路貸”涉嫌四罪判3年3個月;
10、黃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300萬)判6個月緩刑;
11、吳某強奸案判1年;
12、曾某制毒案(氯胺酮,150多公斤,第一被告)判無期;
13、謝某販賣海洛因200克、冰毒40克判15年。
教育背景
- 1995-09-01至1999-07-01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法學 本科
- 2012-09-01至2015-07-01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法學 碩士
工作經歷
- 1999-07-01至2012-08-31 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 民警
- 2015-07-01至2017-02-15 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 民警
- 2017-05-01至2018-11-15 實習律師
- 2018-12-01至2021-04-01 北京京師(廈門)律師事務所 專職律師
- 2021-04-02至今 上海錦天城(廈門)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社會職務
- 廈門市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 廈門市律協提案工作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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