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是筆墨能行遠——淺議律師業成立書畫社之意義
作者:裘索 2022-01-053631古往今來,中國文人雅士有以文會友、以藝會友的聚會傳統。結社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和文學現象,是歷代文人墨客重要的交友之道。明代《西湖八社詩帖序》中有云:“士必有所聚。窮則聚于學,達則聚于朝,及其退也,又聚于社,以托其幽閑之跡,而忘乎閱寂之懷,是蓋士之無事而樂焉者也。此處“無事而樂”旨在“偃息林泉,追逐云月”,為生活增添情趣。但諸如此類只是聚會,組織結構松散隨意,并無名號,因此也不能稱之為社團,只能冠其為“雅集”。現有的對美術社團最早的記載是明代《二續金陵瑣事》中所載王文耀的“結一畫社于秦淮,邀而入社者皆名流”。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國民素質的提升,人們在滿足了基本的物質生活需求后,更追求精神文化層面的滋養。滬、蘇、浙、粵等經濟文化相對發達的區域自近代起就是我國書畫社團的活躍地帶,尤其是上海,發達的商業經濟以及寬松的海派文化氛圍給民間文化藝術的培植提供了獨特而良好的生長土壤。新時代自發創設的書畫社正在以文化的合力、群體的力量,推動著文化藝術的繁榮發展。
其中,歷來給人以單兵作戰印象的律師行業,近年來也接連成立書畫社、舉辦書畫交流品鑒活動。2017年10月20日,“上海律協書畫社”成立,為上海的執業律師提供了更為廣闊的書畫交流學習的平臺。相較古代書畫社多以文人雅士交友之用,當下的書畫社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呈現出了新的活力,而律師業成立書畫社,擁有了更為多層的社會意義。
首先,書法不僅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2009年9月30日,中國書法正式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被譽為“無言的詩,無形的舞,無圖的畫,無聲的樂”的中國書法,其意義和價值被國際社會充分肯定。中國畫,又稱國畫,也體現了東方藝術創作的情懷與特色,以其獨特的筆墨語言傳遞的東方哲理,蘊含著中華民族傳統的哲學觀。傳統寫意畫所透析的仙逸灑脫,工筆畫所透析的精致剔透,表達了作者不同的心境,或豪放或內斂的筆墨,帶來的是不一樣的美以及不一樣的意境。對于書畫愛好者而言,表達對書畫的喜愛并非只有一種模式。一般在人們的定格的認識中,研習書法時伴有古琴詩吟再妙不過,但揮灑筆墨時伴有鋼琴小夜曲也未嘗不可;繪制國畫時呷茶品茗神閑氣定,但灑脫寫意時細品紅酒也不失風雅。以開放多元求新的心態,創辦律師業書畫社。其本身就是在新時代的主題背景下,對書畫這一中華傳統文化的至上推崇,是提升民族文化的載體。 其次,書畫社有利于提升律師的個人氣質和修養、提高律師的學養教養和修為等的綜合素質、為律師增添了人生情趣,以緩釋工作強壓。書法的魅力不僅僅在于書法作品給人的視覺享受,更在于其“通”的核心本質。所謂“通”《周易·坤卦》之《文言》有云:“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于事業,美之至也。”由道德融達事業,內外通融,是古人心中的至善至美,也是書法不竭的生命力所在。中國書畫中,顧愷之的“傳神寫照”、謝赫的“氣韻生動”、倪瓚的“逸筆草草”、吳昌碩的“臨氣不臨形”、齊白石的“妙在似與不似之間”都體現了“大象無形”的審美趨向。其“寧靜致遠,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馨人心脾。作畫乃為“寫意”“寫情”“寫心”。書畫社的社員揮毫潑墨之間,筆下是墨寶畫作、胸中卻蘊含禪理道義,練的是字畫,修的是品格。雄強渾穆、奇古生姿的《石鼓文》《泰山刻石》,昭示著秦人渾涵雄肆,踏鐵有痕的壯志豪情;天生麗質的《蘭亭序》《十七帖》則折射出晉人不入塵世的仙飄風骨,法趣兼俱的審美意趨;楷法極則《勤禮碑》更是透著雍容華貴,國富民強的大唐氣象;宋元明清后,碑學漸興,為書法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也為社會發展提供了豐富的文化儲備。如上種種除不同的書法表現手法外,律師在臨摹研習不同時代的書法作品時、猶如穿越時空、回溯遠古,感悟不同時代背景下的書法家特有的精神氣質。書畫社雖為律所一隅,而律師浸淫其間,卻如同在歷史長卷中,漫游在數千年的華夏文化長河中。 律師業是一個長期處于高壓、且每天不間斷燒腦的行業。倘若沒有合適的渠道釋放重壓,長此以往則有礙律師的身心健康。書法講究一個“靜”字,要致虛極以守靜篤,能甘淡泊以叩寂寞,如此方能出風入雅,見微知著,若能于忙中偷閑,鬧中取靜,便是做學問的真功夫,能于喧嘩場中,守神定志,便是游弋藝術的真本領。唐司空圖所謂“素處以默,妙機其微是也”,以自然淡遠為審美基礎,囊括諸多書畫風格美學意境。書畫乃修身養性之事,律師業書畫社所舉辦的書畫練習、鑒賞活動,以“靜”讓律師體會到慢生活下的淡泊樂趣所在,以期使律師從高強度的工作中解放出來,尋找到可以安頓心靈的場所,熨復日益浮躁和焦灼的心緒,和諧緩解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 同時,作為專業法律人士的律師,除了要求自己具備完好的思辨能力和對事物的敏銳判斷力,還要求作為一個社會工作者的律師必須擁有高尚的倫理道德和高潔的執業操守,以其德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為律師者,應有雄辯的口才、睿智的思想和家國的情懷,這便要求律師用哲人思維進行宏觀而又理性的思考。黑格爾說:“在藝術作品中各民族留下了他們最豐富的見解和思想,美的藝術對于了解哲理和宗教往往是一把鑰匙,而且對于許多民族來說,是唯一的鑰匙。”如上文所述,中國書法派系紛呈,風格迥異。除受時代影響外,不同的哲學思想也造就了風格各異的作品和書風。儒、釋、道三教是中國龐大哲學體系中的主流思想。《中庸》有云:“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反映了儒家中庸思想精髓的中和書風、筆墨技巧中的和諧與統一,均向臨摹者強調心正則筆正,書法不僅需要外在之美,也需內含中正平和。釋家修行追求的超然物外、物我兩忘的境界則多體現于草書作品,其筆鋒流轉處處玄機正是佛家無我的至高境界。而道家崇尚自然,順勢而為的獨特思想,呈現到書畫作品中往往給人天人合一、自然唯美的視覺感受。書畫社律師日常臨摹大家書畫,不僅頤養性情,亦可通觀古今倫理,通過對中國哲學的如琢如磨,曉嚴謹,明道義,重品格,提升律師綜合素質。 再者,書畫社有利于增強團隊凝聚力。律師給人以單打獨斗的職業形象。但實際上,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全球經濟的一體化,也影響了律師行業的漸變,單個律師的知識水平、知識結構、與外部的人脈關系及體力、精力、時間等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無法滿足當下法律市場的多元化需求,市場和行業發展對律師提出了團隊合作的現實要求,而律師業書畫社正是這樣一個增強團隊凝聚力的平臺。以書畫社這樣一個文化藝術平臺,將愛好書畫的律師們凝聚起來,形成合力,推進律師業的文化建設。對于律所而言,書畫社的存在不僅是為提升律師的人文情懷、培養個人學識,更重要的意義是促進律師個人及各個不同專業團隊之間的合作和交流,促進融合,促進專業互動。 此外,律師業書畫社有利于各位社員以書畫會友,拓寬律師的交友渠道。忙碌繁雜的律師工作使得律師鮮有大片的私人時間。如何利用碎片化的私人時間進行交友互動?書畫社給出了新的答案。新時代書畫社的此種功能與古代書畫社的“以文會友、以藝會友”確是異曲同工。書畫社以其獨有的魅力吸引著不同專業不同年齡的律師,社員們從容奔走于筆墨世界,情亦濃如墨,意則淡如水,此乃君子之交。古墨輕磨滿幾香,硯池新浴燦生光。書畫社以“書畫”這一共同愛好為紐帶將各位同行聯結起來,通過書畫練習、品鑒活動讓大家在工作之余享受片刻的寧靜,在交流中加深情誼。 不得不提的是,律師業書畫社的各種活動有利于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增強民族自信。傳統書畫是我國的文化藝術名片。黑格爾認為,中國書法最鮮明地體現了中國文化的精神。中國書法的文化性、人本性、社會性、國際性,即“四性”特征,使其對于豐富國民文化生活、滋潤國民心靈、向世界展現中華文化有著不可取代的重要意義。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南懷瑾先生曾云:“最可怕的是一個國家和民族自己的根本文化亡掉了,這是會淪為萬劫不復,永遠不能翻身。”優秀的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的根,而書畫則是傳統文化的根。在讓中華傳統文化薪火相傳,使中華民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這一問題上,律所無疑也承擔著責職,成立律師業書畫社也是履行這份社會擔當的重要形式之一。書畫社的形式多樣的活動,使眾人更近距離感受到中華傳統書畫文化的魅力,傳承著偉大的中華文化與民族精神。尤其規模龐大、分所林立的大型律所,因其涉外業務體量亦大、有些還設有境外分所等特點,在國際文化傳播中,也演繹著傳播中國傳統文化的角色。中國書畫不僅為一衣帶水的日本等亞洲國家欣賞,許多西方畫家亦受到中國書法的影響。尤其是中國書法的世界傳播,使之成為中國文化中最具辨色度的符號。而大型律所律師在涉外業務、國際交流中展現書畫底蘊,不失為對遠道而來的境外客人最隆重的接待禮遇,而這些律所成立的書畫社亦對此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以書畫為中心形成的書畫社,由古時“雅集”發展而來,在新時代背景下成立的諸多律師業書畫社,其多層的社會意義顯而易見。“上海律協書畫社”的成立,可謂是走在開辦書畫社的道路前沿,引領律師行業書畫社的發展。然道阻且長,在新時代要想真正辦好書畫社,需以開放的心態,伴以對律師業創辦書畫社的諸多社會意義之深刻理解,方能使書畫社持久以恒,最是筆墨能行遠,筆墨當隨時代,在新時代主題背景下更好弘揚中華傳統文化。 辛丑冬日 于滬上 索閑居






